與媳生子 公公判還妻百萬

讓妻收租 和解家暴 挨告通姦怒毀約

曾婦(左圖右)指控丈夫(左圖左)與中國籍媳婦(右圖)亂倫產下一子。資料照片

【蔣 永佑、許淑惠╱台中報導】曾婦十年前撞見賴姓丈夫與陸籍媳婦通姦,衝突下對夫提出家暴等多項告訴,賴男給妻現金、房地產,另同意讓曾婦收取一房屋租金,才 撤告。但曾婦後來發現孫子竟是丈夫的種,再告通姦,賴男則拒讓妻收租,曾婦提告,法官認定原和解內容不含通姦,判夫須還租金一百一十一萬元。

賴男(七十歲)的律師昨表示:金鑽石娛樂城「我當事人不識字,當初給了市值四千多萬的現金和房產,以為協議是將來不再有任何紛爭或告訴,我們會研究提出再審的可能。」曾婦(七十一歲)則聯絡不上,不知其回應。

與媳嘿咻呻吟「爽」

僅 有國小學歷的賴男早年從事米店生意,在台中擁有多處土地、房產,身家上億。曾婦指控,賴男二○○二年幫智障兒子娶回陳姓媳婦後,隔年三月竟撞見丈夫與媳婦 在家中嘿咻,賴男還不斷呻吟:「很好、很爽!」雙方為此爭吵衝突、鬧上法院,衍生多起傷害、強制、毀損、家暴等訴訟,賴男事後給曾婦一千三百萬元、一棟房 子、土地,另同意讓她收取一房屋租金,曾婦和解撤告。
但二○○四年底陳女生下一子,心中存疑的曾婦伺機取得兒、孫口水比對DNA,發現孫子竟不是 兒子所生,氣得再告賴、陳通姦。開庭時法官強制採取賴、陳兩人DNA,經鑑定,孫子卻實是公媳所生,兩人後來被依通姦罪各判刑三個月。賴男不滿,自二○○ 五年八月起以曾婦違反和解協定,不再讓曾婦收取台中市一處房產、每月一萬三千元的租金。

通姦不在和解範圍

曾婦為此再提告,台中高分院認為,之前的協議是就當時已經提起的相關訴訟和解,曾婦後來才確認丈夫與媳婦通姦產子提告,此部分不在原和解範圍內,判決賴男仍須履行讓妻收租的協議,吐還八十六個月的房租,全案定讞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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